《海南》恢复治理2.69万亩矿山地质环境,政策扶持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
《规划》明确,各市县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,拓宽资金渠道,加快探索和充分利用PPP模式和第三方治理模式,鼓励社会资金参与,为废弃矿山、闭坑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提供大力支持。按照“谁治理、谁受益”的原则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,加快构建“政府主导、政策扶持、社会参与、开发式治理、市场化运作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模式。
鼓励引进国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新技术和新模式,加快创新融合,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、监测、治理技术标准体系。
同时,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,将其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,列入矿业权人异常*或严重*名单。
(原标题:海南省出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 记者 陈雪怡 通讯员 李拉)